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移民法 · 行政复议

先被拒绝,后获批准:行政复议获采纳

决定书

案件是如何办理的

外国人事务办公室驳回了当事人基于特殊情况的居留申请,理由是法律所列的各种情形均不符合。说白了:他的情况装不进任何一个格子。

驳回未必就是终点。对此可以向作出该决定的同一机关提起行政复议(recurso de reposición)——而这意味着一件难堪的事:要说服刚刚说“不”的人,他判断错了。本所研究了该决定,找出评估中被遗漏的部分,并以第4/2000号组织法第31.3条的人道理由和新条例的过渡条款为基础,撰写了复议申请。

马德里中央政府代表处采纳了复议,将自己作出的驳回决定“全部撤销”——原文如此——并批准了基于特殊情况的居留许可。

案件在行政途径内得到纠正,未进入法院:没有诉讼费,没有另聘诉讼代理,也没有为此付出的那几个月。

每个案件都是独立的:结果取决于其事实、证据和作出决定的机关。一个案件的结果不预示任何其他案件的结果;此处标注的用时也仅是该案件本身所花的时间,由行政机关决定,而非本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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决定书第一页,个人信息已遮盖 — 1决定书第一页,个人信息已遮盖 — 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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