决定书
案件是如何办理的
国际保护不能继承,只能一个人一个人地予以认定。当持有保护的人已经在西班牙、而家人仍在境外时,一份决议是不够的:家里有几口人,就需要几份决议。这个案子里是六个人。
所走的途径,是2009年10月30日第12/2009号法律第40条规定的家庭延伸;该法律规范庇护权与辅助保护。申请在西班牙提出,按普通程序办理,并与申请人所指明国家的西班牙使馆协作进行。本所准备了六份卷宗,逐一举证亲属关系,以及第40.1条按亲等所要求的各项条件。
庇护与难民部际委员会提交了建议,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公署(UNHCR)也获悉该卷宗并参加了会议。2026年8月,内政部长对六份卷宗一并作出决定:认定六人各自享有以家庭延伸方式取得的辅助保护权利;六人均为叙利亚国民。
这是六份决议,而不是一份:六个人各自持有属于自己的保护,而不是他人保护的投影。正因如此,这件事是按六份并行的卷宗来准备的——只要其中一份没能举证成立,这个家庭就仍是分开的。
每个案件都是独立的:结果取决于其事实、证据和作出决定的机关。一个案件的结果不预示任何其他案件的结果;此处标注的用时也仅是该案件本身所花的时间,由行政机关决定,而非本所。